2020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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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-08機車考照題目有關機車在無標誌或標線道路的行車速度正解

2015-09-04

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(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)第93條:
行車速度,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,無標誌或標線者,應依以下規定:
一、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。

二、但在未劃設車道線、行車分向線之道路,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,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。

●以下交通部公路總局題庫答案並無錯誤

045 3 機車行車速度,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,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,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,行車速度每小時(1)不得超過20公里(2)不得超過30公里(3)不得超過40公里。 

047 機車行車速度,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,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,行車時速不得超過(1)50公里(2)40公里(3)30公里。 

057 1 機車行車速度,依標誌之規定行駛,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,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行駛,時速不得超過(1)40公里(2)50公里(3)60公里。

解釋: 

045題的重點在"未劃設車道線、行車分向線之道路",所以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才對 。

047題的重點在"無標誌或標線者",當然得依「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」的規定囉。

057題的重點在"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行駛",所以時速還是不得超過40公里。